工程创新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3-12 浏览次数: 184

为了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工程创新学院的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民主化,使关系我院发展的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合理化,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工程创新学院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

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

凡属关于学院改革发展,关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学生工作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均属我院重大事项,必须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党政联席会议上经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我院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2、全院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3、重大和重要的改革方案;

4、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思路和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6、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7、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学生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重要人事安排的规定

凡属重要的人事安排和人员变动,必须在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认真讨论后任命和安排。重要人事安排主要有:

1、学院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2、事关全院发展的人员变动及安排;

3、向学校其他部门推荐输送干部;

4、人才引进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要在党政联席会议以及相关人员和组织中通报研究,然后进行安排。

1、市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以及校重点学科项目的申报和安排;

2、学院重要基本建设(含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安排;

3、其他重要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党政联席会上通报研究,集体决策。

1、全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二级管理中院聘岗位工资、奖金等的发放标准;

3、二级管理经费中1000元及以上的计划外支出;

4、分工会组织的教职工旅游活动等的经费使用;

5、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但每年须将使用情况向党政领导班子或党政联系会议及相关人员汇报,5000元及以上的支出,要经院班子讨论决定。

五、“三重一大”的考核与责任追究

1、班子整体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作为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2、“三重一大”的规定内容要分解到领导班子相关的成员工作中,并作为领导班子个人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3、对没有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专业建设经费由专业负责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程创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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